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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察普宁市人民检察院的反馈意见
(社会公开)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巡察。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提出了处理意见。4月24日,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七届市委第六轮巡察情况汇报,市委书记曾风保审定了每个单位的巡察情况报告,对巡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巡察期间,干部群众反映和巡察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工作不足
1.法治理念树得不牢。院党组将检察业务和政治建设融为一体理念欠缺,推动检察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政治担当不强。一是政治理念执行有差距。落实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不到位,对应当请示报告的案件类型没有界定标准,主要依赖办案人主观判断,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台账不清,落实请示汇报登记不实。二是执行依法能动理念有短板。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有温差。习惯“就案办案”。线索发现渠道单一,部门之间未能健全完善相关线索移交、调查核实、督促反馈等内部衔接机制。三是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理念落细落实有所欠缺。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治理仍有欠缺,落实派驻检察官团队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不到位。
2.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足。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四大检察”重视程度冷热不均,以数字化检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检察创新力度不够。一是党组“头雁”示范作用凸显不够。检察委员会实践运行不规范。角色发挥有错位,过于注重议案,议事较少。案件议题分布不均衡,执行情况反馈内容简单、粗略,不能全面反映执行情况。二是刑事检察主动履职不到位。自行补充侦查作用未发挥,距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有差距。三是民事检察监督不力。四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扎实。公益诉讼监督领域覆盖面不够,案件类型相对单一。五是“数字检察”理念有待深化。数据共享存在盲区。四大检察内部衔接线索移送、联动仍主要靠各业务部门手动排查、移送线索;检察机关外部数据衔接脱节,数据获取渠道不够畅通。
3.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不高。院党组对未成年检察工作缺乏久久为功,未成年检察在民事、行政检察领域多部门协调配合不足。一是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制度有温差。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执行不到位。二是制发督促监护令“一发了之”。未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就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建立系统的沟通衔接机制,出现未成年刑事诉讼“一站式”办案区独木难支现象。三是落实涉罪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考察有落差。未能有效和民政、教育等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计划,四是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欠缺。未与法院建立对接合作机制,未及时对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裁定、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和未成年人审判、执行活动等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统一集中办理等设施机制尚未完善。
4.意识形态工作仍有差距。一是班子成员接受监督不到位。二是制度制定落实不到位。三是网络阵地管理不到位。应对舆情能力仍较欠缺。
(二)作风建设力度有待加强,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仍有不足
1.“检察为民”意识不强。一是三大检察业务司法透明度不够。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听证率低。二是引导侦查机关取证缺位。三是案件质量评查亟待强化。评查工作缺少动真碰硬,发现问题多停留程序性问题或文字错误等浅层次方面。评查结果运用转化不足,大部分仅满足于完成上级评查要求,欠缺相应考核奖惩机制,难以发挥监督导向作用。四是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有短板。
2.工作作风不严实。一是办案数量存在“跑量”现象。二是工作作风不严谨。三是驻所检察室对看守所监督工作不扎实。
3.关键环节存在风险点。
4.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谨。
(三)党组织建设工作抓得不牢,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仍然不够规范
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三个规定”有差距。
2.党建工作存在短板。一是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支部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三是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规范。
3.选人用人工作不到位。一是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未形成合理梯队。二是执行选人用人制度规定不够严格。三是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不到位。
(四)内部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成效不明显
1.整改责任落实有短板。
2.部分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3.部分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
巡察期间,对巡察了解的有关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不良反映,已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会前向王立凤同志作了通报,并请王立凤同志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抓早抓小,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对巡察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希望有关同志认真自查,深刻反思,及时整改。
二、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思想政治和检察业务工作。要坚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围绕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提出的“1135”工作思路,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要持之以恒强化未检工作,从更高层面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以更新的理念优化检察监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将党的各项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强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二)坚持从严治党,服务地方大局,在积极履职中体现忠诚干净担当。要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认真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聚焦解决“零报告”和填录不规范等问题,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厉查处司法腐败问题,持续开展纪律教育。要着力抓好司法赋能“百千万工程”,以更高的站位服务高质量发展,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坐标定位,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最直接的手段,护航经济健康发展。
(三)抓实党建引领,强化组织建设,保障党的组织领导坚强有力。要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压实责任,规范机关党建工作,抓好“三会一课”,打造党建特色品牌,积极探索机关基层党建与检察工作融合发展的新办法、新途径。要推动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发挥班子整体效能,加大年轻干部选拔使用力度,按要求稳步推进年轻干部进基层院班子。要建立干部轮岗交流、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更加关心和关注青年检察干部的成长,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积极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
(四)坚决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要落实好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带头抓、基层党组织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具体抓,针对反馈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建立台账,列明时间表,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切实把巡察发现的问题改到位、改彻底;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注重研判突出问题,完善整改机制,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以上反馈意见,请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
(联系人:方玲漫,电话:0663-2927138)
中共揭阳市委第七巡察组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