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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要带头做宪法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崇尚者、自觉践行者、坚定捍卫者。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我院与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宪法宣传周”普法活动,先后到普宁市盘龙湾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普宁市小梅屋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法治宣讲。
活动现场,我院检察干警重点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地位、作用及其对企业管理和发展的指导性作用,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聚焦企业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了深入解读,帮助企业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在交流互动环节,检察干警就企业代表及员工提出的合同纠纷、劳动权益保护、工伤赔偿等热点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增强了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活动最后,我院和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向企业及员工赠送了法律书籍和宣传资料。
此次宣讲活动,是我院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深化了企业对宪法精神的理解,提升了企业和员工的法治素养,获得了企业的高度认可。下一步,我院将勇担宪法使命,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了解大局中找准检察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供稿:第四检察部
编辑:郑晓航
审核:陈仕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