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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中深学笃行正确政绩观⑥
把求真务实、
担当实干刻入检察履职坐标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伟大梦想不是等得来、喊得来的,而是拼出来、干出来的。回顾我们党105年的奋斗历程,就是一部以求真务实精神艰苦奋斗、以担当实干精神励精图治的光辉历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务实是必备品格,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强调“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共产党人的精神底色,也为我们校准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时代新征程,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要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这一要求既是对党的优良传统的传承,也是衡量检察政绩观是否端正的重要标尺。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紧扣“实”字履职尽责、扭住“干”字担当作为,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在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中深学笃行正确政绩观,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政绩观是检验干部党性与作风的试金石。政绩观出现偏差,必然会引发不良的工作作风。新时代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作风整体向上向好,但也要清醒看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个别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中仍有不同程度的表现。有的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依赖会议和文件推动工作;有的简单以行政手段调度指挥办案,用行政命令替代司法规律;“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也有冒头倾向,报表打卡、留痕管理异化为新的基层负担。作风之弊还折射出权力观的偏差,表现为权力的滥用。当前,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还有待完善,对不捕不诉、检察侦查、诉讼监督等重点环节的制约监督还需加强,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够严格,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检察机关在决策环节存在调研不深不实、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拍脑袋决策”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政绩观、权力观偏差,不仅影响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也会损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进而侵蚀司法公信力。
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建设关系人心向背、事业兴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是践行正确政绩观、强化队伍建设、锻造过硬铁军的必然要求。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让检察人员把精力真正放到高质效办案上。“治检重在治权,治权务必从严”。要坚持依法用权、制度治权,进一步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和执法司法机关履职制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科学决策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权力用得对、用得好、用出实效的关键所在。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部署、推动落实、检验效果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以调查研究谋事、干事、成事,在求真务实中把准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要在准确理解、深刻把握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党组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各项检察决策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符合工作实际和规律。
干部愿不愿担当作为,政绩观是决定因素。值得警惕的是,个别检察人员正确政绩观树立不牢,甚至滋生了“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推诿退缩,面对新类型案件不敢探索,面对监督难题畏首畏尾,只求不出错、不求有作为。这种心态,本质上是“无过即有功”错误政绩观的现实折射,与担当实干的要求格格不入。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刻认识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是检察担当的核心要义,必须事不避难、义不逃责,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推进检察改革、破解基层难题中检验担当成色。各级检察机关要一体推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完善检察人员考核评价体系,把敢不敢担当、能不能实干作为重要标尺,激励广大检察人员勇挑重担、展现作为;同时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切实保护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今事业必成于实。”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既是正确的世界观,也是科学的方法论。各级检察机关要一体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持续彰显“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鲜明履职特征,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在新征程上奋力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检察新业绩。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