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讲授“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依法规范办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最高检组织刑事检察办案人员集中学习两个《质效标准》
日期:2026-06-23  发布人: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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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组织刑事检察办案人员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

依法规范

办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

 

  日前,《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下称“两个《质效标准》”)正式施行。6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刑事检察实务讲堂第二讲,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办案人员通过视频会议集中学习两个《质效标准》,推动两个《质效标准》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促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落细。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强化检察监督”,特别强调“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最高检党组深入贯彻全会精神,强调“每一个高质效案件,既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明确提出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的法律制度体系、评价标准体系、操作规范体系、科学管理体系、责任落实体系。两个《质效标准》为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的科学管理、质量检查评查、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提供了明确依据。

 

  在此次集中学习中,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相关负责人、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负责人分别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办理的总体要求,案件审查的具体职责、履职重点,合格与不合格案件的区分标准等方面,对制定两个《质效标准》的考量因素,两个《质效标准》的起草思路、重点条文及相关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在主持此次集中学习时指出,两个《质效标准》是构建“五大体系”的有力举措,是加强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基本职能建设的重要文件,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案中准确把握“三个善于”的重要指引。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要认真组织深入学习、集中研讨,将两个《质效标准》作为刑事检察人员依法规范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的基本依据和重要遵循,在案件审查、文书制作、出庭指控等环节严格落实两个《质效标准》的各项要求,并将其作为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的重要参考,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积极全面总结相关工作经验,促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的高质效办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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