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13]·到底什么是电信诈骗? 这15种诈
- [01-13]·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
- [01-12]·广东3人上榜!中央政法委发布2
- [01-12]·【检之道】持续答好“窑洞之问
- [01-09]·恋爱期间消费、婚前买房买车,
- [01-09]·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
- [01-08]·【法治日报】发现未成年女孩被
- [01-08]·解码2025检察公益诉讼高频词
殡葬服务关系社会文明进步,既是民生大事,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办理丧事时,需注意规范开展殡葬活动,坟墓选址和建造面积也须合规,倘若处理不当,可能会涉及违法。
知识小课堂
办理丧事是生者与逝者的郑重告别,“身后事”饱含深切牵挂。然而有人却将这种悲伤视作“商机”,比如个别殡仪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加急费”“优先安排费”等名义,暗示甚至明示家属给“红包”,这类行为直接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殡葬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丧事活动中可能出现扰民甚至危险行为。比如出殡队伍在城区主干道或小区内部道路缓行,沿途抛撒纸钱、燃放鞭炮,导致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甚至引发安全事故;或者深夜在居民楼附近搭设灵堂、高音量播放哀乐、锣鼓喧天持续至凌晨,严重干扰他人正常休息。这些行为不仅缺乏公德意识,也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若出现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坟墓选址绝非随意之事。如果有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在其承包的林地、耕地中修建坟墓,这显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前款规定的区域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了解殡葬那些事
告别亲人更理智
依规办事无差池
文明新风传万世
来源:廉江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