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06]·倡导文明殡葬 共筑文明新风
- [08-06]·习近平就研究吸收网民对“十五
- [08-05]·这些照片,千万别发在朋友圈!
- [08-05]·【AI视频】“十个严禁”闯关开
- [08-04]·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08-04]·【检之道】奋力推动新时代行政
- [08-01]·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
- [07-31]·台风无情人有情 走访慰问暖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
(档案类型:文书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为进一步加强对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管理,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自2012年1月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并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检察院相继成立案件管理机构,对所办案件实行统一严格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管理。2012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活动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是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检察机关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