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讲授“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检之道】以“每案必检”推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实现高质效办案
日期:2025-05-06  发布人: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739

微信图片_20240801165929.jpg

 

001.gif

 

002.jpg

《检察日报》5月6日版面图

 

  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加强检察管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力抓手。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召开最高检检委会(扩大)会议,听取各业务部门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情况的汇报。各业务部门逐一汇报,深入查摆问题,客观分析原因,务实提出对策。这是最高检在2024年11月随机抽选145件本级办理案件进行评查的基础上,首次对上一年度本级办理的全部案件开展全面质量检查,给全国检察机关“打了样”。

 

  评价别人容易,评价自己难;找别人问题容易,找自己问题难。能否客观全面评价自己、是否敢于直面自身问题,既体现责任担当,更体现能力作风。最高检作为检察系统的最高领导机关,办案质效如何、工作作风怎样、能力水平高低,全国检察机关都看在眼里、自评于心。正如应勇检察长多次强调的,“最高检的‘最高’二字,不仅是层级最高,更是履职要求最高、工作标准最高、办案质效最高。”从带头狠抓本级办案,到带头推进“三个管理”,再到带头做到“每案必检”,最高检党组始终在高质效办案上走在前、作表率。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原则性、基础性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实“每案必检”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跟最高检步伐,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把抓实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作为检验党性作风、检验办案质效、检验司法责任落实的“标尺”,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深入查找问题、从严整改整治,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检察官是高质效办案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高质效办案的过程本身就是高质量管理的过程。一个案件就像一件司法产品,优品率越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越高,公平正义的成色越足。反之,就会降低人民群众的法治期待,甚至动摇社会的法治基石。每名检察官都要争做检察工作的能工巧匠,不断提高检察办案的优品率、良品率,降低瑕疵率、不合格率,一体落实实体、程序、效果要求。办案部门也要履行好管理职责,强化质量把控,通过案件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影响办案质效的问题,做实讲评展评,与检察官自我管理形成合力。

 

  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既要动真碰硬,更要实事求是。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是各有侧重、有机贯通的整体。要坚持由不同主体、不同层级,采取不同形式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办案数量、案件类型、重点领域不尽相同,“每案必检”的方式也不可能千篇一律、如出一辙。最高检党组一开始就强调“采取不同形式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目的就是鼓励各地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要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力求以最有效、最科学、最便捷的方式把“每案必检”落到实处。

 

  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手段,不是目的,是要透过问题找准症结,促进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高质效办案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办案中的任何一个瑕疵、不规范问题都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最终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党的执政根基。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持续深化研究如何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如何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如何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有序推进“每案必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全面提升检察管理能力水平,努力以个案高质效推动实现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