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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院与四川省渠县检察院加强办案协作,从一案件线索做实做细,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渠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小黄(化名,案发时未满十四周岁)曾在我市居住期间被其继母之子性侵,渠县检察院及时与我院展开跨区域协作。我院收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与普宁市公安局沟通衔接,并迅速提前介入该案,针对该案的取证方向、要点、方式提出建议,完善证据链条,强化检警协作配合,为案件优质办理提供有力保障。3月11日,普宁市公安局将该案提请我院审查逮捕,我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两地检察机关打破信息沟通壁垒,通过线上交流、协同介入等方式共同履职,为有效沟通案件情况、深化案件办理特别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经验交流互鉴,渠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容带队到我院开展学习交流,并从两地检察工作实际出发,探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难题,分享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效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实践经验。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始终贯穿于该案的协作办理,对性侵未成年人的严厉打击彰显了检察机关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刚性和检察担当,我院将继续以个案办理扩宽区域协作办案思路,多方合力共同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供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