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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院批准逮捕普宁市公安局提请审查的江某等5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该案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家属向我院提供陈某系在校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陈某取保候审,给其返回学校完成学业的机会。
办案检察官马上进行核实,询问相关证人,查实陈某确系广东某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大三学生,因新冠疫情原因暂未回校学习。陈某因其家庭生活拮据而外出打工,缺乏法律常识和社会经验,在一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手机壳的店铺务工,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因陈某毕业在即,若简单就案办案将其羁押在案,陈某今年则无法顺利从高校毕业,将严重影响学业,不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彰显司法的温情。
办案检察官对陈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考虑其在该店工作的时间较短,且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小。经审查,认为对陈某无羁押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议公安机关对陈某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于当天对陈某变更为取保候审。
近日,陈某家长给我院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我院坚持人性化办案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彰显司法温情,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